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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15点击次数:3341

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前言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现制定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针织面料、成衣生产为主的企业。建厂时间19941115日,现法人代表陈照,注册地址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9号。生产周期为300天,联系电话为0574-65608010;传真0574-656012002002年企业通过甬环建(2002210号 文件,2006年通过甬环建(200664号,2011年通过甬环建(2011271号文件,2013年通过甬环建(2013)第14号文件。废气,噪声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废水由爵溪污水处理厂负责监测

 ()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公司老厂区南侧及东侧紧临山体,整体呈不规则状。位于爵溪街道游仙路16号,厂区内部现主要建有筒子染纱染色车间2座、坯布染整车间一座、毛坯车间1座、漂白整理车间1座、办公楼2座、员工餐厅及宿舍楼各1座及污水中转池、锅炉房等公用辅助设施,老厂区总平面具体见图1.1-2.

新厂区位于爵溪街道新爵路9号针织园,沿园区路一分为二,东侧建有成品仓库、毛坯仓库、办公附楼、后整理车间、染整车间等各1座;西侧建有1座锅炉房。厂区平面示意图见图1.1-3

1.1-2老厂区总平面示意图

1.1-3新厂区总平面图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主要产品为色纱,漂染布,以及染料,助剂等原辅料 

 

(四)生产工艺

 

 

 

 

(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

1执行标准: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3号)单台出力每小时10吨以上(含)的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执行50mg/m3200mg/ m3的限值。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老厂设有6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炉1台,燃煤量25t/d(7000t/a),燃煤过程会有燃煤废气产生,废气经YLL-7200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经40m高、直径0.9m的排期筒排放,监测锅炉烟气排放浓度为68.1mg/m³和烟尘浓度为97.7mg/m³,除尘效率约97.7%,脱硫率为68.1%

新厂区配备26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燃煤量45t/d13000t/a,使用煤质为低硫煤,含硫率0.4%~0.6%,灰分18.7%计。SO2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200mg/m350mg/m3。除尘效率约为97%,脱硫率为70%

 

2、废水

1执行标准

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CODcr80mg/l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老厂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生产废水为染整工艺的漂白、染色和水洗、脱水等阶段产生的染整废水,平均每天排放量约3958t/d,回用水1385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爵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1执行标准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噪声源主要来自织造、漂白、染整、烘干等工序的设备噪声以及锅炉房的 风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标率均为100%

4、固体废弃物

1)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2老厂区固废主要锅炉房煤渣和生活垃圾等,锅炉煤渣生产量约2030t/a,煤渣经收集后送有关单位制砖;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1t/a,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固体废弃物基本能够做到分类处理,废染料(助剂)包装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煤渣送当地砖瓦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工业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做填埋处理,废料桶(助剂)桶、更换的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

3新厂区固废主要锅炉房煤渣和生活垃圾等,锅炉煤渣产生量约为9.0t/d,煤渣经收集后收集后送有关单位制砖;生活垃圾生产量约0.88t/d,经收集避雨暂存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2、废水

3、厂界噪声

4、固体废弃物

二、监测计划

序号

类型

点位

因子

监测方式

分析方法

监测频次

1

废水

总排口

CODcr

自动

重法铬酸盐

每天

2

氨氮

自动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每天

3

BOD5

自承担手工

稀释与接种法

每月

4

PH

自承担手工

玻璃电极法

每月

5

悬浮物

自承担手工

重量法

每月

6

色度

自承担手工

稀释倍数法

每月

7

总氮

自承担手工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每月

8

总磷

自承担手工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每月

9

二氧化氯

污水厂委托

连续滴定碘量法

每月

10

AOX

污水厂委托

离子色谱法

每年

11

硫化物

自承担手工

碘量法

每月

12

苯胺类

自承担手工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每月

13

六价铬

自承担手工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每月

14

流量

自动

超声波反射

每天

15

废气

1号排放口

SO2

委托

 

每周

16

1号排放口

NOx

委托

 

每周

17

1号排放口

颗粒物

委托

 

每月

18

噪声

噪声监测点

厂界

委托

 

每季度

19

固废

 

 

委托

 

 

 

注意:必须增加流量指标。“监测方式”分为自动、自承担手工、委托(需附委托合同)。

监测点位示意图:应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气、水、噪声等监测点位。必须要有图例、指北针等内容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 

3)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 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要求开展运行维护。 

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 

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 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 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若大于 0.5dB 测试数据无效。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企业公司网站:www.gianteagle.cn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

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 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 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3、公布时限:

 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 每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 小时均值。

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监测方案备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象山县环保局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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