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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前言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现制定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针织面料、成衣生产为主的企业。建厂时间1994年11月15日,现法人代表陈照,注册地址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9号。生产周期为300天,联系电话为0574-65608010;传真0574-65601200。2002年企业通过甬环建(2002)210号 文件,2006年通过甬环建(2006)64号,2011年通过甬环建(2011)271号文件,2013年通过甬环建(2013)第14号文件。废气,噪声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废水由爵溪污水处理厂负责监测。
(二)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公司老厂区南侧及东侧紧临山体,整体呈不规则状。位于爵溪街道游仙路16号,厂区内部现主要建有筒子染纱染色车间2座、坯布染整车间一座、毛坯车间1座、漂白整理车间1座、办公楼2座、员工餐厅及宿舍楼各1座及污水中转池、锅炉房等公用辅助设施,老厂区总平面具体见图1.1-2.
新厂区位于爵溪街道新爵路9号针织园,沿园区路一分为二,东侧建有成品仓库、毛坯仓库、办公附楼、后整理车间、染整车间等各1座;西侧建有1座锅炉房。厂区平面示意图见图1.1-3
图1.1-2老厂区总平面示意图
图1.1-3新厂区总平面图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主要产品为色纱,漂染布,以及染料,助剂等原辅料
(四)生产工艺
(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
(1)执行标准: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3号)单台出力每小时10吨以上(含)的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执行50mg/m3和200mg/ m3的限值。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老厂设有6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炉1台,燃煤量25t/d(7000t/a),燃煤过程会有燃煤废气产生,废气经YLL-7200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经40m高、直径0.9m的排期筒排放,监测锅炉烟气排放浓度为68.1mg/m³和烟尘浓度为97.7mg/m³,除尘效率约97.7%,脱硫率为68.1%。
新厂区配备2台6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燃煤量45t/d(13000t/a),使用煤质为低硫煤,含硫率0.4%~0.6%,灰分18.7%计。SO2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200mg/m3和50mg/m3。除尘效率约为97%,脱硫率为70%。
2、废水
(1)执行标准
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CODcr≤80mg/l。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老厂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生产废水为染整工艺的漂白、染色和水洗、脱水等阶段产生的染整废水,平均每天排放量约3958t/d,回用水1385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爵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1)执行标准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噪声源主要来自织造、漂白、染整、烘干等工序的设备噪声以及锅炉房的 风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标率均为100%。
4、固体废弃物
(1)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2)老厂区固废主要锅炉房煤渣和生活垃圾等,锅炉煤渣生产量约2030t/a,煤渣经收集后送有关单位制砖;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1t/a,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固体废弃物基本能够做到分类处理,废染料(助剂)包装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煤渣送当地砖瓦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工业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做填埋处理,废料桶(助剂)桶、更换的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
(3)新厂区固废主要锅炉房煤渣和生活垃圾等,锅炉煤渣产生量约为9.0t/d,煤渣经收集后收集后送有关单位制砖;生活垃圾生产量约0.88t/d,经收集避雨暂存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2、废水
3、厂界噪声
4、固体废弃物
二、监测计划
序号 |
类型 |
点位 |
因子 |
监测方式 |
分析方法 |
监测频次 |
1 |
废水 |
总排口 |
CODcr |
自动 |
重法铬酸盐 |
每天 |
2 |
氨氮 |
自动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每天 |
||
3 |
BOD5 |
自承担手工 |
稀释与接种法 |
每月 |
||
4 |
PH值 |
自承担手工 |
玻璃电极法 |
每月 |
||
5 |
悬浮物 |
自承担手工 |
重量法 |
每月 |
||
6 |
色度 |
自承担手工 |
稀释倍数法 |
每月 |
||
7 |
总氮 |
自承担手工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每月 |
||
8 |
总磷 |
自承担手工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每月 |
||
9 |
二氧化氯 |
污水厂委托 |
连续滴定碘量法 |
每月 |
||
10 |
AOX |
污水厂委托 |
离子色谱法 |
每年 |
||
11 |
硫化物 |
自承担手工 |
碘量法 |
每月 |
||
12 |
苯胺类 |
自承担手工 |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
每月 |
||
13 |
六价铬 |
自承担手工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每月 |
||
14 |
流量 |
自动 |
超声波反射 |
每天 |
||
15 |
废气 |
1号排放口 |
SO2 |
委托 |
|
每周 |
16 |
1号排放口 |
NOx |
委托 |
|
每周 |
|
17 |
1号排放口 |
颗粒物 |
委托 |
|
每月 |
|
18 |
噪声 |
噪声监测点 |
厂界 |
委托 |
|
每季度 |
19 |
固废 |
|
|
委托 |
|
|
注意:必须增加流量指标。“监测方式”分为自动、自承担手工、委托(需附委托合同)。
监测点位示意图:应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气、水、噪声等监测点位。必须要有图例、指北针等内容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
(3)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 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要求开展运行维护。
(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
(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 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 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若大于 0.5dB 测试数据无效。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企业公司网站:www.gianteagle.cn,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
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 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 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3、公布时限:
①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 每 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 1 小时均值。
③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监测方案备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象山县环保局申请备案。